乌海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信访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信访局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并抓好落实。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接待来访。负责向乌海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网上信访、信访热线电话、市长信箱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向各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代起草信访工作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将信访工作的中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负责起草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落实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负责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党务、财务和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应急管理、人事劳资、队伍建设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信访法治、新闻宣传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信息、信访法治化建设、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将信访工作的中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会务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来访接待科。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和有关来访突发情况及进京赴呼越级访整治工作。承办自治区和乌海市领导批办、转办的上访事项,并呈转重要群众来访事项。分析研究群众来访情况,向领导报送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群众上访接待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

  (四)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和自治区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协调指导我市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工作。负责办理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转送我市的信访案件和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受理的群众诉求类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上报工作。负责乌海市本级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对盟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五)办信与网络信访科(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承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承办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承担乌海市信访咨询电话工作。转送、交办、督办来信来电事项,统计分析来信来电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市长信箱、乌海市信访局网站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进行转送、交办、督办。负责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承办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网络信访事项。统计分析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 市信访局机关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5名,副科1名)。

  第六条 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体育场西侧乌海市信访局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999626

  负责人姓名:郝贵平

  

  乌海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

  

  乌海市信访接待中心,为乌海市信访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制定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作机制和制度,组织开展信访接待工作;负责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服务、考勤工作;负责市信访接待中心会务服务;负责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中心文字性材料的拟制工作。

  2.承担信访接待中心受理接访事项的记录、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承担协调有关部门调处解决各类信访事项,快速、妥善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向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

  3.负责联系驻京、驻呼信访工作组,了解掌握我市进京赴呼上访人员动态;负责做好我市进京赴呼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各部门在京在呼有关接劝返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活动期间进京赴呼接访单位(人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我市组织的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

  4.完成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体育场西侧乌海市信访接待中心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999629

  负责人姓名:陈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信访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乌海市信访局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并抓好落实。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接待来访。负责向乌海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网上信访、信访热线电话、市长信箱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向各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代起草信访工作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将信访工作的中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负责起草负责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督促落实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负责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党务、财务和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应急管理、人事劳资、队伍建设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信访法治、新闻宣传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信息、信访法治化建设、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将信访工作的中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拟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会务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负责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来访接待科。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和有关来访突发情况及进京赴呼越级访整治工作。承办自治区和乌海市领导批办、转办的上访事项,并呈转重要群众来访事项。分析研究群众来访情况,向领导报送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群众上访接待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

      (四)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和自治区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资金,并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协调指导我市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工作。负责办理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转送我市的信访案件和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受理的群众诉求类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上报工作。负责乌海市本级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承担自治区对盟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五)办信与网络信访科(人民群众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承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承办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承担乌海市信访咨询电话工作。转送、交办、督办来信来电事项,统计分析来信来电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市长信箱、乌海市信访局网站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进行转送、交办、督办。负责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为上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承办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网络信访事项。统计分析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 市信访局机关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5名,副科1名)。

      第六条 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体育场西侧乌海市信访局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999626

      负责人姓名:郝贵平

      

      乌海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

      

      乌海市信访接待中心,为乌海市信访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制定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作机制和制度,组织开展信访接待工作;负责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服务、考勤工作;负责市信访接待中心会务服务;负责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中心文字性材料的拟制工作。

      2.承担信访接待中心受理接访事项的记录、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承担协调有关部门调处解决各类信访事项,快速、妥善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向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教育工作。

      3.负责联系驻京、驻呼信访工作组,了解掌握我市进京赴呼上访人员动态;负责做好我市进京赴呼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各部门在京在呼有关接劝返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活动期间进京赴呼接访单位(人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我市组织的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

      4.完成市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0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体育场西侧乌海市信访接待中心

      邮政编码:0160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2999629

      负责人姓名: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