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0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信访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下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要求,现就乌海市信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海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3-2999626)。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乌海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wuhai.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乌海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60条信息,政策法规1条,人事信息2条,工作动态57条。

  根据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局门户网站和指定网站公开了局本级2023年部门年度预算报告和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公开申请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信访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八项地方标准》要求,修订完善《乌海市信访局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位,由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审查工作,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核。严格遵循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的原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具体承办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开展信息发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发挥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